﹙1﹚用藥要根據療效高、副作用小、安全價廉等原則選用。不能濫用抗生素,如青霉素、鏈霉素、土霉素等,因為它們不能治療一切疾病,濫用容易使病原微生物產生抗藥性,對以后的治療帶來不利。因此,病情不明確時不要濫用抗菌素;其他藥物可治好的病不用抗菌素,能用一種抗菌素治好的病,不要同時用多種抗菌素,尤其是不能濫用廣譜抗菌素。
﹙2﹚治療用藥劑量一定要準確。劑量大了易發生中毒,劑量小了達不到療效,反而使病原產生抗藥性,對今后的防治極為不利。
﹙3﹚藥物作用有協同和拮抗兩種。有協同作用的藥物聯合使用,既降低使用劑量,又可提高治療效果和防止抗藥性的形成。有拮抗作用的藥物不能同時使用。用藥還應注意配伍禁忌和遵守停藥期規定。
﹙4﹚用藥要防止蓄積中毒。有些藥物排泄較慢,不能及時清除,在繼續給藥的情況下,易在體內產生蓄積作用。在實踐中要清楚藥物的藥理作用,對排泄較慢的藥物,對肝、腎功能不全的患羊,一個療程結束后,如需繼續治療,則應停藥一定時間再開始下一療程或換其它藥物。另外在用抗寄生蟲藥物時要注意藥物的殘留期,在屠宰前需停藥一段時間,以免食用肉內有殘留藥物。
﹙5﹚用藥期間應密切注意病羊的狀態,看療效怎樣,有無不良反映或中毒跡象,發現異常應及時分析原因加以處理。